青岛美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面包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单位:青岛美可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5.4
1、说明
为确保青岛美可食品有限公司顺利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经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与调查,特编制本监测报告,予以公示。
2、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500吨面包项目
(2)项目地点:城阳区空港工业园西侧长江路与金刚山路口北200米
(3)项目内容:青岛美可食品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城阳区长江路以西、金刚路以北建设年产500吨面包项目,项目租赁闲置厂房,占地面积约10000m2,总建筑面积约9039m2,包括2F车间1座(1F为生产车间,2F为办公室、实验室、产品研发室等),4F宿舍楼1座(1F为食堂,2~4F为宿舍),门卫室1座,危废暂存间1座;项目已于2016年12月投入生产。
3、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措施
3.1 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及实验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
3.2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面粉仓进出面粉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二次醒发与烤炉之间的产生的粉尘、烘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烘烤工序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实验室废气。面粉仓进出仓粉尘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约15m;生产过程发酵工序与烤炉之间的粉尘经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烘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旋风二级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烤工序臭气经6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高于楼顶1.5m排放;实验室废气通过实验室通风橱引至楼顶排放。
3.3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筛粉机、搅拌机、挤出机、自动成型机、烤炉、包装机等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选用了低噪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据企业负责人介绍,项目夜间不生产,如企业夜间进行生产需补办相关手续。
3.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是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实验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等。生活垃圾采用加盖密闭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以及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统一收集,外售给养殖户综合利用;实验室的实验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作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妥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委托潍坊佛士特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岛美可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城阳区空港工业园西侧长江路与金刚山路口北200米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589342266
5、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青岛市京山路15号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0532-82880060
邮编:266000
6、征求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关注的环境问题;采取的保护措施;对环境影响所持态度等。
在本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之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信件或填写现场发放的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7、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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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美可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500吨面包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青岛美可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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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项目概况
青岛美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面包项目已完成建设,本公司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监测中心进行验收监测,我们在参照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写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具体概况详见表1-1
表1-1验收项目概况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吨面包项目 |
建设单位 | 青岛美可食品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城阳区空港工业园西侧长江路与金刚山路口北200米 | |
环 评 情 况 | 环评名称 | 年产500吨面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评完成时间 | 2017 | |
环评审批部门 | 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 | |
审批时间、文号 | 青环城审[2017]167号 | |
验 收 情 况 | 验收监测单位 |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监测中心 |
验收范围与内容 | 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 |
二、验收监测依据
本验收报告涉及依据详见表2-1
表2-1 验收依据
序号 | 依据名称 |
1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82号,2017年10月) |
2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年11月 |
3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
4 | 《年产500吨面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 |
5 |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关于青岛美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面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城审[2017]167号) |
6 | 《青岛美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面包项目监测报告》青环院监[2017]第W106号,W106号(补测) |
三、项目工程建设情况
3.1 项目基本情况
青岛美可食品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城阳区长江路以西、金刚路以北建设年产500吨面包项目,项目租赁闲置厂房,占地面积约10000m2,总建筑面积约9039m2,包括2F车间1座(1F为生产车间,2F为办公室、实验室、产品研发室等),4F宿舍楼1座(1F为食堂,2~4F为宿舍),门卫室1座,危废暂存间1座;项目已于2016年12月投入生产。
项目基本情况详见表3-1。
表3-1 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吨面包项目 |
2 | 地理位置 | 城阳区空港工业园西侧长江路与金刚山路口北200米 |
3 | 建设情况 | 具体建设情况见表3-2 |
4 | 地理位置图 | 见图3-1 |
5 | 厂区总平面图 | 见图3-2 |
6 | 投资情况 | 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约50万元 |
表3-2 项目建设情况表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共2F,建筑面积约5813m2,建筑高度约10m,1F为生产车间,2F为办公室、实验室、产品研发室等 |
辅助工程 | 宿舍 | 宿舍楼共4F,建筑面积3176m2,1F为员工食堂,共1个灶头,2~4F为员工宿舍 |
食堂 | ||
门卫 | 门卫室1处,1F,建筑面积约40m2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由市政管网提供 |
排水 | 实验室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
燃气 | 厨房天然气由市政天然气管道提供 | |
供电 | 引自国家电网供电线路,满足供电要求 | |
环保工程 | 废水 | 实验室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废气 | 项目面粉仓产生的面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约15m;流水线上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双层烤炉焙烤后产生的烘烤细渣等通过旋风+布袋二级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高于项目楼顶1.5m排放(楼高约10m);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所在楼顶1.5m排放(楼高约12m) | |
噪声 | 减震、隔声 | |
固废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设有危废暂存间1处。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如表3-3所示。
表3-3 生产设备情况表
仪器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粉仓 | 60吨 | 1 | 面包生产车间 |
筛粉机 | / | 1 | |
搅拌机 | FGSP-Ⅱ/FGSP-Ⅲ/FGSP-Ⅳ | 3 | |
挤出机 | / | 1 | |
金属异物检测机 | ZBS-DY03 | 2 | |
自动成型机 | HYC-390 | 1 | |
醒发室 | FGYD-Ⅰ | 2 | |
双层电烤炉 | HCB-1300V | 1 | |
自动包装机 | HR40-ⅡA2 | 1 | |
自动装箱机 | KY-HSC-24A | 1 | |
旋转式风冷冷却塔 | / | 2 | |
布袋除尘器 | / | 2 | |
旋风除尘器 | / | 1 |
续表3-3 生产设备情况表
仪器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
水浴加热仪 | TP3001 | 2 | 微生物实验室 | |
震荡仪 | BSY17 | 2 | ||
2-8℃医用冷藏柜 | YH-390 | 1 | ||
移液器 | 0.1-2.5微升 | 10 | ||
PH 计 | PH170 | 1 | ||
温度计 | / | 1 | ||
电泳仪(电源) | EPS-300 | 1 | ||
水平电泳槽 | HE120 | 1 | ||
成像仪 | 2500 | 1 | ||
核酸扩增仪(PCR仪) | SimpliAmp8200 | 1 | ||
荧光定量PCR仪 | SimpliAmp7500 | 1 | ||
真空干燥箱 | GCB16 | 1 | 理化实验室 | |
称量瓶 | / | 1 | ||
电子天平 | / | 1 |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见表3-4。
表3-4 原辅材料年用量表
原辅材料 | 规格 | 单位 | 年用量 | 备注 |
面粉 | / | t | 400 | 面包加工 |
糖浆 | / | t | 20 | |
大豆油 | / | t | 1 | |
酵母 | / | t | 5 |
图3-1项目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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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厂区总平面图
3.2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项目生产工艺及产物情况见图3-3。
图3-3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情况
3.3 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生产工艺、产排污情况及环保措施等基本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无变更情况。
四、环境保护设施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及实验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
4.1.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面粉仓进出面粉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二次醒发与烤炉之间的产生的粉尘、烘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烘烤工序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实验室废气。面粉仓进出仓粉尘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约15m;生产过程发酵工序与烤炉之间的粉尘经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烘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旋风二级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烤工序臭气经6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高于楼顶1.5m排放;实验室废气通过实验室通风橱引至楼顶排放。除尘净化装置及各废气排气筒见图4-2。
图4-2-1 面粉仓进出面粉产生的粉尘排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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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2二次醒发工序与烤炉之间净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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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3烘焙工序粉尘净化装置及排气筒
图4-2-4烘焙工序臭气排气筒
图4-2-5油烟废气及实验室废气排气筒
4.1.3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筛粉机、搅拌机、挤出机、自动成型机、烤炉、包装机等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选用了低噪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据企业负责人介绍,项目夜间不生产,如企业夜间进行生产需补办相关手续。
4.1.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是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实验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等。生活垃圾采用加盖密闭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以及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统一收集,外售给养殖户综合利用;实验室的实验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作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妥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委托潍坊佛士特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仓库以及危废暂存间图4-3。危废处理合同见附件1。
图4-3 危废暂存间
五、环评结论与审批决议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5.1.1 主要结论
一、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两次清洗废水统一收集于废水桶中,作为危废处理,第三次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类标准,该项目污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且从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及运行情况分析,其有能力接纳本项目产生的全部污水,因此项目生活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大气环境影响
面粉粉尘包括装卸面粉产生的粉尘、传送带产生的粉尘及烤炉产生的粉尘,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15m高排气筒,3.5kg/h)。
项目焙烤工序油烟挥发量很少,油烟随热蒸汽一起经烤炉排气筒排出,排气筒出口处高于所在车间5m排放。项目焙烤过程会挥发产生异味,主要以香气为主,且产生量较少,通过车间排气筒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设微生物实验室和理化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主要成分为HCl、乙醇等,产生量较少,通过实验室通风橱引至楼顶排放。
项目食堂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食堂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0.306 kg/a、SO20.437 kg/a、NOx 3.843 kg/a。厨房拟设1个灶头,餐饮规模为小型,按照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 2006)(小型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及《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设置油烟净化效率大于90%的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油烟总排放量0.91 kg/a,经专用烟道高于所在楼顶1.5m排放,排放浓度为0.29mg/m3,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小型饮食业单位标准要求(油烟1.5mg/m3)。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主要是筛粉机、搅拌机、挤出机、自动成型机、烤炉、包装机等,噪声源强55dB(A)-75dB(A)。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距离衰减至各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行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主要固废是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产品等。
生活垃圾采用加盖密闭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统一处置。
餐厨垃圾和废油脂渣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和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统一收集,外售给养殖户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废试剂瓶、实验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妥善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设危废暂存间,位于车间东侧,面积约10m2。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因素为面粉粉尘可能发生火灾爆炸,采取有效的措施后,可将风险降至最低。因此项目营运过程中无重大危险源,且项目不处于环境敏感区,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5.1.2建议
1、加强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达到要求的防治效果。
2、要求企业切实落实各种污染物防治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降低该项目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评价单位认为:在确保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和建议得到落实和采纳情况下,可减小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从环境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具有可行性。
5.2 审批部门意见
环评批复见附件2,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后)一起经化龚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
2、面粉仓进出面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口排放,培烤工序完成后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布袋二级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城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二次醒发室与烤炉之间的传送带产生的粉尘经2套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焙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6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臭气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食堂基准灶头1个,油烟废气经过高效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排气筒高度须高出楼顶1.5米以上,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规定的小型规模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
3、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等为危险废物。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六、验收执行标准
按照《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关于青岛美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面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城审[2017]167号)的要求,青岛美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面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评价标准如下:
6.1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见表6-1。
表6-1 验收监测采用的废水标准及其标准限值 单位:mg/L
类别 | 标准 | 监测项目 | 标准限值 |
废水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悬浮物 | 400 |
化学需氧量 | 500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350 | ||
氨氮(以N计) | 45 | ||
动植物油 | 100 |
6.2 有组织废气
面粉进出仓排放的颗粒物、烘烤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烘干工序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的小型饮食业单位标准要求。具体见表6-2。
表6-2 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及其标准限值
类别 | 标准名称 | 污染物 | 单位 | 标准 | |
烘烤工序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臭气 | 排放浓度 | 无量纲 | 2000 (15m排气筒) |
面粉进出仓废气、烘烤工序废气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 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排放速率 | kg/h | 3.5 (15m排气筒) | ||
油烟废气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 油烟 | 排放浓度 | mg/m3 | 1.5 |
6.2 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类别 | 标准名称 | 污染物 | 单位 | 标准 | |
无组织 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臭气 | 排放浓度 | 无量纲 | 2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 | 总悬浮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1.0 |
6.3 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评价标准及其标准限值见表6-3。
表6-3 厂界噪声评价标准及其标准限值 单位:dB(A)
类别 | 标准名称 | 污染项目 | 排放限值 |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噪声 | 昼间 | 60 |
7、验收监测内容
7.1废水
7.1.1 监测点位
在厂区污水排放口设置一个监测点位。
7.1.2 监测时间与监测频次
2018年4月2日、3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
7.1.3 样品状态描述
样品均为明显气味、略有浮油、灰白半透明液体。
7.1.4 监测项目、方法和仪器
监测项目、方法和仪器见表7-1。
表7-1 监测项目、方法和仪器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使用仪器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 滴定管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2009) | 生化培养箱/滴定管 SPX-250B-Z型 |
氨氮(以N计)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 可见分光光度计 723N(070910060040) |
悬浮物 | 重量法 (GB/T11901-1989) | 电子分析天平 岛津AUY220型 |
动植物油 |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7-2012) | 红外分光测油仪 OIL-460型 |
7.1.5 监测结果
废水监测结果见表7-2。
表7-2 废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
监测日期、时间
监测项目 | 4月2日 | 4月3日 | ||||||
14:00 | 15:00 | 16:00 | 17:00 | 13:30 | 14:30 | 15:30 | 16:30 | |
化学需氧量 | 494 | 491 | 490 | 482 | 441 | 443 | 433 | 455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99.2 | 102 | 98.8 | 100 | 99.0 | 98.6 | 96.7 | 97.2 |
氨氮(以N计) | 6.32 | 6.05 | 4.80 | 4.76 | 4.14 | 3.88 | 4.22 | 3.74 |
悬浮物 | 114 | 110 | 112 | 108 | 48 | 55 | 50 | 47 |
动植物油 | 4.56 | 4.36 | 4.22 | 4.69 | 4.61 | 4.35 | 4.60 | 4.78 |
7.2有组织废气
7.2.1 监测点位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见表7-3。
表7-3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油烟净化设施后 | 油烟 |
面粉仓顶排气筒 | 颗粒物 |
烘烤工序布袋除尘排气筒 | 颗粒物 |
烘烤工序臭气排气筒 炉前排气筒1# 炉中排气筒2# 炉尾排气筒3# | 臭气浓度 |
7.2.2 监测时间与频次
2017年10月11日、12日,连续监测2天,颗粒物每天监测3次;臭气浓度每天监测4次;油烟每天监测1次。
7.2.3 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
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见表7-4。
表7-4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监测仪器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1996) | 3012H型烟尘(气)测试仪/AUY-220型电子分析天平 |
臭气浓度 |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5-1993) | 臭气袋 |
油烟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DB37/597-2006) | OIL-460红外分光测油仪 |
7.2.4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5、表7-6、表7-7。
表7-5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日期、时间 | 臭气浓度(无量纲) | ||
1# 炉前排气筒 | 10月11日 | 10:00 | 549 |
12:00 | 724 | ||
14:00 | 549 | ||
16:00 | 549 | ||
10月12日 | 09:50 | 724 | |
11:50 | 977 | ||
13:50 | 724 | ||
15:50 | 724 | ||
2# 炉中排气筒 | 10月11日 | 10:03 | 416 |
12:03 | 309 | ||
14:03 | 549 | ||
16:03 | 416 | ||
10月12日 | 09:53 | 549 | |
11:53 | 416 | ||
13:53 | 549 | ||
15:53 | 724 |
续表7-5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日期、时间 | 臭气浓度(无量纲) | ||
3# 炉尾排气筒 | 10月11日 | 10:08 | 977 |
12:08 | 724 | ||
14:08 | 549 | ||
16:08 | 724 | ||
10月12日 | 09:58 | 549 | |
11:58 | 724 | ||
13:58 | 549 | ||
15:58 | 549 |
表7-6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日期、时间 | 颗粒物 |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
面粉仓顶 排气筒 | 10月11日 | 10:08 | 4.28 | 9.20×10-3 |
13:01 | 3.96 | 8.57×10-3 | ||
14:55 | 4.17 | 9.09×10-3 | ||
10月12日 | 10:01 | 4.16 | 9.11×10-3 | |
12:35 | 3.84 | 8.45×10-3 | ||
14:16 | 4.48 | 9.86×10-3 | ||
烘烤工序布袋除尘排气筒 | 10月11日 | 11:00 | 9.79 | 1.58×10-2 |
13:31 | 9.57 | 1.55×10-2 | ||
15:40 | 9.56 | 1.59×10-2 | ||
10月12日 | 11:01 | 9.64 | 1.59×10-2 | |
13:37 | 9.64 | 1.65×10-2 | ||
15:21 | 9.74 | 1.62×10-2 |
表7-7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日期、时间 | 油烟(mg/m3) | ||
油烟净化 设施后 | 10月11日 | 10:26 | 0.13 |
10月12日 | 10:15 | 0.16 |
7.3 无组织废气
7.3.1 监测点位
按委托方要求,在项目厂界上风向布设1个(4#)参照点位,下风向布设3个(5#、6#、7#)监测点位,详见图7-1。
图7-1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
7.3.2 监测时间与监测频次
2017年10月11日-10月12日,连续监测2天,颗粒物每天监测3次,臭气浓度每天监测4次。
7.3.3 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8。
表7-8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日期、时间 | 4# | 5# | 6# | 7# | ||
颗粒物 (mg/m3) | 10月11日 | 10:00 | 0.159 | 0.388 | 0.511 | 0.440 |
13:00 | 0.177 | 0.389 | 0.478 | 0.460 | ||
14:00 | 0.211 | 0.421 | 0.421 | 0.404 | ||
10月12日 | 10:00 | 0.177 | 0.461 | 0.461 | 0.425 | |
13:00 | 0.160 | 0.444 | 0.444 | 0.426 | ||
14:00 | 0.176 | 0.441 | 0.388 | 0.494 | ||
臭气 浓度 (无量纲) | 10月11日 | 09:50 | <10 | <10 | <10 | <10 |
11:50 | <10 | <10 | <10 | <10 | ||
13:50 | <10 | <10 | <10 | <10 | ||
15:50 | <10 | <10 | <10 | <10 | ||
10月12日 | 09:40 | <10 | <10 | <10 | <10 | |
11:40 | <10 | <10 | <10 | <10 | ||
13:40 | <10 | <10 | <10 | <10 | ||
15:40 | <10 | <10 | <10 | <10 |
7.4噪声
7.4.1监测点位
在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外噪声最大处设置4个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布设见图7-2。
|
图7-2 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7.4.2监测时间与频次
2018年4月2日-4月3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监测1次。
7.4.3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
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见表7-9。
表7-9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监测仪器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 (103901) |
7.4.4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10。
表7-10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 时段 | 监测 时间 | 监测 点位 | L10 | L50 | L90 | SD | Leq | |||
监测值 | 背景值 | 修正值 | ||||||||
4月2日
| 昼间 | 14:58 | 1# | 62.2 | 61.6 | 61.0 | 1.7 | 61.7 | 56.2 | 59.7 |
14:50 | 2# | 56.1 | 54.7 | 53.5 | 1.4 | 54.8 | / | / | ||
14:52 | 3# | 59.6 | 58.9 | 58.5 | 1.7 | 59.1 | / | / | ||
14:55 | 4# | 60.5 | 59.6 | 58.9 | 2.8 | 59.7 | / | / | ||
4月3日 | 昼间 | 14:05 | 1# | 63.2 | 60.7 | 59.2 | 2.4 | 61.4 | 55.7 | 59.4 |
14:40 | 2# | 56.6 | 53.6 | 52.9 | 1.6 | 54.6 | / | / | ||
14:29 | 3# | 60.4 | 58.7 | 57.2 | 2.3 | 59.0 | / | / | ||
14:17 | 4# | 61.0 | 58.8 | 58.0 | 1.6 | 59.3 | / | / |
备注:据企业负责人介绍,项目夜间不生产。
八、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8.1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且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大于75%。
8.2 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8.3 参加验收监测采样和分析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均持证上岗。
8.4 监测过程中所使用监测方法均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计量认证。
8.5 监测过程中所使用监测仪器均通过省级市级计量部门的检定、校准。
8.6 样品采集、数据计算均按照相关监测规范执行。
九、环境管理及检查
青岛美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面包项目,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对本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
该公司能够按照“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对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做到了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该公司已制定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在废气、废水、噪声治理方面,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意见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采取了相应措施,满足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对于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处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落实情况见表9-1。
表9-1 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表
序 号 | 污染 类别 | 环评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1 | 废水 | 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后一起经化龚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 | 已落实。 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龚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 |
2 | 废气 | 面粉仓进出面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口排放,培烤工序完成后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市袋二级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城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二次醒发室与烤炉之间的传送带产生的粉尘经2套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焙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6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臭气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食堂基准灶头1个,油烟废气经过高效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排气筒高度须高出楼顶1.5米以上,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规定的小型规模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 | 已落实。 面粉仓进出仓粉尘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约15m;生产过程发酵工序与烤炉之间的粉尘经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烘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旋风二级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烤工序臭气经6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设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高于楼顶1.5m排放;通过实验室通风橱引至楼顶排放。 监测结果显示,面粉仓进出面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培烤工序完成后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城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焙烤工序产生的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规定的小型规模要求。 |
3 | 噪声 | 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 已落实。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4 | 固废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等为危险废物。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 已落实。 生活垃圾采用加盖密闭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以及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统一收集,外售给养殖户综合利用;实验室的实验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作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妥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统一委托潍坊佛士特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目前危废产生量较小,尚未转运处理。 |
十、验收监测报告结论
10.1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面粉仓进出仓粉尘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约15m;生产过程发酵工序与烤炉之间的粉尘经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烘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旋风二级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烤工序臭气经6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设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高于楼顶1.5m排放;通过实验室通风橱引至楼顶排放。生产设备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生活垃圾定时清运,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以及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统一收集,外售给养殖户综合利用;实验室的实验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作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妥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委托潍坊佛士特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企业通过以上措施减少了对本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10.2验收结论
本次青岛美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面包项目的验收结论如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面粉仓进出面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培烤工序完成后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城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焙烤工序产生的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规定的小型规模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青岛美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面包项目满足验收要求,建议通过验收。
附件1 危废处置合同
附件2 环评批复
附件3 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