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吴住建〔2016〕141号


关于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建管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苏州发展预拌砂浆管理规定》(苏府〔2008〕72号)、《苏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191号)、《关于加强我市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苏经信节综〔2012〕53号)和《关于推进我区预拌砂浆使用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为促进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预拌砂浆应用,结合我区当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吴中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1月1日开工的吴中区在建建筑工程中墙体砌筑阶段和粉刷阶段的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


1.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是否提出使用预拌砂浆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与技术措施要求,建设单位是否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专款专用。


2.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3.监理单位是否对预拌砂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理,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施工单位是否采取书面形式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


4.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及管理情况:有无现场搅拌砂浆行为,施工现场禁止有350型号以上搅拌机,是否安置预拌砂浆罐并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是否建立包括预拌砂浆采购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货台帐记录、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进场复验记录等管理资料台帐。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时间:2016年11月上旬开始。


检查方式:查阅资料、检查施工现场等方式。


四、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建筑业科牵头组织实施,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派员组成“禁现”执法检查小组,按照要求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建筑扬尘,保护城市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精心组织好此次专项检查,落实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本次检查工作。


  2. 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规现场搅拌砂浆或预拌砂浆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立即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参与省、市、区与建设管理工作相关的建设工程评优、评先活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 检查中施工单位需提供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吴中区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审核表》和预拌砂浆使用量证明。此次检查中对未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停工,并通报批评。

  4. 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规范采购预拌砂浆,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使用,落实各环节预拌砂浆监督与使用责任,建立预拌砂浆使用管理资料台帐备查。





 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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