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教训 | 贸然启动搅拌机导致搅拌机料斗内作业人员机械伤害死亡事故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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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9日,我市某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建材经营部)在其租赁的场地内进行石料加工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员工死亡。

  

  事故经过

  当日上午,建材经营部水泥稳定土搅拌机操作工任某与辅助工范某一起进行石料加工作业。8时50分许,范某在停机情况下进入水泥稳定土搅拌机料斗内进行清理作业,任某在看不见范某且未确认其去向、亦未判明搅拌机料斗内是否有人的情况下,启动搅拌机,运行的搅拌机叶片导致范某下半身挤压受伤。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呼叫任某停机并将范某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抢救无效,范某于当日10时许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搅拌机辅助工范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告知搅拌机操作工任某的情况下进入料斗内进行清理作业,亦未在搅拌机操作室内设置“料斗内有人作业,禁止开机”的安全警示牌。

  2.搅拌机操作工任某在看不见范某且未确认其去向、亦未判明搅拌机料斗内是否有人的情况下,贸然启动搅拌机,导致事故的发生。

  间接原因

  1.建材经营部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致使作业人员仅凭经验操作,随意性较大。

  2.建材经营部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任某、范某均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导致他们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掌握,对本岗位的危险因素不知晓。

  事故警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案例中建材经营部未能根据搅拌机的特性及生产作业实际制定搅拌机(清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致使操作人员随意操作,违反了“搅拌机料斗内有人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安全警示牌,并设专人在场监护”的基本操作原则,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从业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生产经营单位要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及作业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小贴士:

  搅拌机的基本操作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搅拌机的种类特性与生产作业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无论是固定式还是移动式搅拌机,其基本操作原则有以下几点:①搅拌机需有专业机手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搅拌机;②开机前,机手应先检查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处于完好状态;③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件工作情况,仪表、指示信号准确可靠;④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伸入料斗内扒料、出料;⑤在进行维修或清理作业时,需切断电源并设置安全警示牌,尤其料斗内有人作业时,需有人在场监护。

来源:嘉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平湖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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