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界岭镇“8.22”水泥储罐较大坍塌致3人死亡事故已作批复 邵东6名干部负有责任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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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界岭镇“8·22”水稳搅拌站水泥储罐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8月22日10时40分许,邵东县界岭镇G320国道廉桥至界岭段路面大修工程水稳基层搅拌站发生一起水泥储罐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2万元。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副省长杨光荣、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刘事青等领导立即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做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规定,事故发生后,已对邵东县公路局分管该项目建设的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坤龙以及宝庆公路工程监理公司董事长罗利予以先期免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市人民政府邵东县界岭镇“8·22”水稳搅拌站水泥储罐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总工程师陈小雄任组长,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交通局、市公路局以及邵东县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并委托湖南中大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技术鉴定。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7年8月22日,邵东县界岭镇G320国道廉桥至界岭段路面大修工程水稳基层搅拌站于上午7时许开工,分别于7时50分和10时30分向水泥储罐加注水泥, 10时40分许水泥储罐突然发生坍塌,直接压覆在水稳基层搅拌站控制室上,导致控制室内3名人员被压身亡。

(二)工程概况

G320国道廉桥至界岭段路面大修工程(K1303-K1313)全长10公里,该项目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7年国省道第一批大中修(含灾毁恢复重建)计划的通知》(湘交办函〔2017〕15号文件)中明确,列入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国省干线公路大修改造计划。

该项目立项后,邵东县公路管理局作为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前期工作,按照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按程序经过公开招标投标、评标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由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邵阳路桥公司)中标承建,并委托邵阳市宝庆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监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工程监理。2017年7月20日,邵东县G320国道路面大修工程项目部挂牌成立,同日开工进行碎石化施工。截止2017年8月22日,该项目已完成路面碎石化和部分路面的挖除,正处于水稳基层施工阶段。

(三)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

邵东县公路管理局为该项目建设单位,。2017年7月14日,邵东县公路管理局召开G320国道大修工程准备会,成立了G320国道大修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由局长唐安贵任组长,其余副局长任副组长,总工程师贺奇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副局长徐可以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肖坤龙任业主代表。

7月20日,邵东县公路局将相关资料交市公路局报批,8月3日,在未取得质监手续的情况下,同意G320国道大修工程承建单位组织施工。水稳搅拌站建成后,邵东县公路局于8月14日和16日对搅拌站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搅拌站水泥储罐存在的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

邵阳路桥公司(系邵阳市公路局下属正科级事业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为该项目施工单位。2017年7月20日,邵阳路桥公司成立邵东项目部,由该公司职工李小民任项目经理,陈志旺(公司临聘人员)任常务副经理,宋利荣任安全员,赵德品(公司临聘人员)任水稳搅拌站材料员并代表项目部对搅拌站进行管理。李小民因病于7月25日辞去项目经理职务,并获得批准。此后,邵阳路桥公司安排常务副经理陈志旺全权负责项目部工作。

2017年8月1日,邵阳路桥公司工程安全部经理李伟芳等人对邵东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时,指出水稳搅拌站的水泥罐为二手设备,罐体陈旧锈蚀比较严重等隐患。8月10日,该公司工程安全部根据水泥储罐老化及现场施工条件通知邵东项目部:原100吨的水泥储罐限定水泥加注量不能超过60吨并出台操作规程。8月19日,李伟芳对邵东项目部进行例行检查,下达《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部待水稳搅拌站水泥储罐中的水泥用完后,对水泥罐基础进行扩大加固处理,并限5天内整改到位。直至8月22日事故发生,该隐患一直未得到整改。

邵阳路桥公司邵东项目部常务副经理陈志旺及安全员宋利荣在开展日常巡查时没有发现水稳搅拌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接到邵阳路桥公司工程安全部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后,将有关整改要求传达给了赵德品和刘伟超,未采取实质性的整改措施。

3.监理单位

邵阳市宝庆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系邵阳市大祥区公路管理局下属企业,其管理人员为大祥区公路管理局职工)为该项目监理单位。2017年7月14日,邵东县公路局与邵阳市宝庆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服务期为7月16日至10月16日。宝庆监理公司于7月20日成立邵东县2017年度国省干线路面大修工程监理处(以下简称邵东监理处),由曾东辉任总监,石巧文任计量工程师,谢庚楚、曾俊(无工程质量监理上岗证)任现场监理。7月20日,曾东辉因身体不适请假,7月26日,石巧文因身体不适和家庭原因请假,宝庆监理公司同意两人请假要求,但未变更两人监理职务,此后两人一直未在此项目履行监理职责。水稳搅拌站在建设时,邵阳路桥公司邵东项目部未向宝庆监理公司邵东监理处报送施工方案,宝庆监理公司邵东监理处也未对搅拌站的建设施工和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在日常安全巡视检查过程中,谢庚楚曾发现水泥储罐存在质量问题、没有设置底座桩基等安全隐患,但没有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

4.劳务方

2017年7月20日,邵阳路桥公司邵东县G320国道路面大修工程项目部常务副经理陈志旺代表项目部和当地居民赵纲柱签订了《水稳施工劳务合同书》,将水稳料拌和、机械铺摊、压实、养护等完成水稳基层所有工作劳务承包给赵纲柱,邵东项目部负责提供碎石和水泥。7月22日,赵纲柱与刘伟超(赵纲柱妻弟)签订了合伙协议书,明确由刘伟超提供水稳生产设备,负责装载机进料、搅拌加工、拌和现场生产管理;赵纲柱负责路面摊铺及路面养护工作,两人合伙完成该项目部的水稳施工。经查,赵纲柱无公路施工和养护相关资质,仅于开工当天去过一次施工现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明确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刘伟超无建设水稳搅拌站的施工资质。

5.邵阳市公路管理局

邵阳市公路管理局,为该项目施工单位邵阳路桥公司主管部门,。2017年8月4日,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陶永雄带领工程管理科科长黄先平等人,分别对包括邵东县G320国道大修工程在内的全市在建道路工程进行了安全督查。8月8日,市公路管理局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认为包括邵东项目部在内已施工的施工单位搅拌站设备安置较为合理,只指出邵东项目部存在搅拌站材料没有分堆隔离的问题,没有发现搅拌站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和重大安全隐患。

2017年8月4日,市公路管理局向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提交了包括邵东县G320国道大修工程在内的2017年邵阳市第一批国省道大修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申请。8月11日,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因资料严重不齐,缺少参建单位合同文件、资质证书等资料,决定不予受理。8月23日,市公路管理局领回申报资料和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水稳拌和设备及安装情况

1.水稳拌和设备情况

2016年6月,刘伟超在怀邵衡铁路建设工程七标段的一个施工队(周官桥爱新村处)以约20万元价格购买了一台二手水稳拌和设备(由山东省潍坊市贝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该设备购买后安装在邵东县红旗工班场地,直至2017年7月从红旗工班拆分运至G320国道路面大修工程施工现场。

2.水稳拌和设备安装情况

2017年7月22日,邵东项目部搅拌站材料员赵德品组织搅拌站的开挖、平整,并预挖了安装搅拌机的基底槽沟。7月25日、26日,由项目部提供砖头、水泥、钢筋等材料,刘伟超组织当地民工修建了水泥储罐的基座。8月9日,水泥储在刘伟超指挥下进行了安装。通过赵纲柱介绍,刘伟超联系了水稳设备生产厂家(潍坊市贝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原技术员鞠立华来工地现场指导拌和设备的维护和调试;鞠立华于8月1日到达工地,8月17日维护、调试完设备后离开邵阳。


(五)事发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技术组和湖南中大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人员于8月28日、29日、31日到现场进行检测、取证,综合现场勘察情况如下:

该水稳基层搅拌站于2017年8月9日建成,8月12日投产。生产线包括1个水泥储罐筒仓、1条碎石输送带、1个搅拌平台、1个控制室、1个物料平台、1个卸料平台及1个储水罐。筒仓、砂石输送带、卸料平台、搅拌主机楼支撑系统钢结构。固体筒仓均采用底部卸料式圆形钢板筒仓,仓底为倒锥壳式仓底,下部支承为钢框架结构体系。

现场用手持式激光测距仪、钢卷尺对坍塌后水泥储罐内水泥剩余量及散落地上的水泥量进行检测。计算后发现罐内剩余水泥32.5T,地上散落水泥约59.51 T (下雨后)。剩余水泥量合计约92.01 T。

现场通过载荷板试验对地基基础承载力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水泥储罐基座两侧土体的承载力不同。 

(六)事故发生前水稳搅拌站当班作业情况

1.水稳搅拌站人员分工情况

事故发生时,水稳搅拌站共6人,其中刘伟超为负责人兼控制室操作人员,赵德品为项目部搅拌站材料员,刘伟亿和赵前为收料员,杨凤林、杨爱明为杂工。

2.事故发生时搅拌站人员活动情况

搅拌站作业时间:早上6时30分--中午12时,下午2时—6时30分。8月22日早7时,水稳搅拌站正常开工,搅拌站人员未发现水泥储罐有异常。事故发生时,刘伟超、赵德品、杨凤林3人在控制室(在事故中死亡),杨爱明在控制室旁边的马路上接电话,刘伟亿在去买烟的路上,赵前在马路对面准备和装碎石的货车一起去过磅。

3.事故发生前水泥加注情况及运输情况

2017年8月2日,赵纲柱与邵阳路桥公司邵东项目部签订了《水泥运输合同》,明确由邵阳路桥公司从双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购买水泥,赵纲柱承运。

8月22日早上7时,司机杨建望将第一车水泥(净重44.84吨)送到水稳基层搅拌站,赵德品要杨建望卸货。赵德品和刘伟亿在水泥衡码单上签了字,将水泥储罐进料管和车上的灰管接好,开始加注,7时50分完成。9时40分许,杨建望将第二车水泥(净重45.78吨)送到水稳基层搅拌站,赵德品说这一车可以卸,赵德品和刘伟亿在水泥衡码单上签了字,将水泥储罐进料管和车上的灰管接好后,开始加注,10时30分许卸完,没有发现异常。杨建望立即返回准备拉下一车货,途中接到赵纲柱电话,说出事了,叫杨建望将第三车水泥送到朝阳搅拌站。

二、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事故发生后,邵东县委、县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消防、交警、安监、交通、公路、医疗等部门通力配合,全程参与事故救援。15时许,将水泥储罐吊起移除,对3名被困人员进行救援,3人均已无生命体征。

(二)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邵东县人民政府、界岭镇人民政府积极妥善处理相关善后工作,责任方对遇难者家属进行了经济补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水泥储罐安装不规范

(1)水泥储罐基座下持力层两侧土质不一致,局部承载力不足

根据现场荷载试验发现,基座两侧地基持力层土质不同且承载力不一致,在150 kPa荷载作用下沉降差超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3.4条的要求。在超载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基础不均匀沉降,上部水泥罐体倾斜。

(2)基础埋置深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该工程基础的埋置深度一侧为0 m,一侧约0.1m,不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1.2条基础埋置深度的规定(不小于0.5米),从而大大削弱了基座基础抗倾覆能力。

(3)支承柱柱脚节点接连方式不满足规范要求

水泥储罐支承柱柱脚仅与基座预埋的钢筋焊接,不满足《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第8.4.13-8.4.16条的规定,在基座基础和水泥储罐发生倾斜后,支承柱柱脚处产生较大剪力和弯矩,导致柱脚连接节点破坏,支承柱脱离基座,水泥储罐体发生坍塌。

2.事发前几天的连续降水,导致基础土体的含水率增加,土体综合内摩擦角减小,降低了地基承载力。

3.水泥储罐中所装水泥超过操作规程规定量

根据项目部操作规程规定,所安装好的水泥储罐荷载不能超过60 t,搅拌站材料员赵德品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违规加注水泥,导致现场水泥储罐所装水泥达92.01t,超过操作规程规定量。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邵阳路桥公司邵东项目部。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建设水稳搅拌站、路面铺摊、养护等工作违法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以劳务承包之名违法转包业务;没有按规定向监理单位报送水稳搅拌站施工方案并要求监理方检查和验收;项目现场管理混乱,缺乏对施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无关人员违规进入搅拌站控制室管理不力;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发现水稳搅拌站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上级公司下达的安全整改意见不落实。

(2)邵阳路桥公司。对邵东项目部与赵纲柱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把关不严;对邵东项目部现场管理混乱的问题没有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能有效督促邵东项目部及时整改到位。

2.建设(业主)单位和县级安全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

邵东县公路管理局。在项目尚未取得质监手续的情况下,同意承建单位组织施工;对监理单位总监和计量工程师长期缺位等情况未提出整改意见;对承建单位在水稳搅拌站建设和施工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到位。

3.监理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

宝庆监理公司。管理不到位,同意项目监理部总监和计量工程师请假却不变更人员,导致两岗位长期缺位;聘请无资质人员担任监理员;未提出水稳搅拌站的建设施工要经过监理方检查和验收等要求;现场监理员监理工作失职,对进场施工的单位、人员、设备把关不严,发现事故隐患未按规定督促整改。

4.

邵阳市公路局。未加强对G320国道大修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发现该项目尚未取得质监手续擅自施工却没有责令整改,未发现邵阳路桥公司邵东项目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宝庆监理公司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5.当地党委、

邵东县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留有死角,未排查发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水稳搅拌站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邵东县公路管理局未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安全管理责任的问题督促指导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刘伟超,男,邵东项目部水稳搅拌站负责人,兼任控制室操作员。无资质承接建设水稳搅拌站等业务,未按照规范要求架设水稳搅拌设备,为事故发生埋下严重安全隐患;违规准许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对公司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赵德品,男,邵东项目部水稳搅拌站材料员兼任搅拌站管理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向水泥储罐中超量加注水泥;违规进入操作室;对公司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3.赵纲柱,男,G320国道大修工程项目水稳基层施工劳务承包人。无资质承接建设水稳搅拌站、路面铺摊、养护等业务;违法将承包业务再次分包给无资质人员;对承包业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4. 陈志旺,男,邵阳路桥公司临聘人员,邵东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在项目部经理李小明长期请假,实际负责项目部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以劳务承包之名违法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未及时发现水稳搅拌站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公司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5.宋利荣,男,邵阳路桥公司职工,邵东项目部安全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劳务分包商的搅拌站设备把关不严,对搅拌站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重视,对公司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吊销其安全管理人员资质。


6.李伟芳,男,中共党员,邵阳路桥公司工程安全部经理。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对邵东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搅拌站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陈立忠,男,中共党员,邵阳路桥公司工会主席、总经济师、武装部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邵东项目部管理混乱、搅拌站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赵应华,男,中共党员,邵阳路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疏于管理,对邵东项目部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混乱,搅拌站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

9.谢庚楚,男,中共党员,大祥区公路局退休职工、宝庆监理公司邵东监理处监理员(监聘人员)。在担任宝庆监理公司G320大修项目监理处监理员期间,对搅拌站管理监督不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并吊销其工程质量监理上岗资质,责成宝庆监理公司解除其聘用合同。

10.罗利,男,宝庆监理公司董事长(事故发生后已免职)。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疏于管理。聘请无资质人员担任监理员,对邵东监理处总监理和计量工程师长期缺位和监理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问题失察。,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1.杨岳华,男,邵东县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股股长。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邵东项目部搅拌站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失察。,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责成邵东县公路局免去其安全生产股股长职务。

12.贺奇志,男,中共党员,邵东县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在未取得质监手续的情况下,签字同意G320国道大修工程承建单位组织施工。,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3.肖坤龙,男,中共党员,邵东县公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G320路面大修工程业主代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已免职)。不认真履行业主代表安全管理职权,,对承建单位项目部管理混乱、搅拌站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4.徐可以,男,中共党员,邵东县公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总负责人。,对G320国道大修项目部管理混乱、搅拌站建设和施工过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15.唐安贵,男,中共党员,邵东县公路管理局局长。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未取得质监手续的情况下,同意G320国道大修工程承建单位组织施工;对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16.黄先平,男,中共党员,市公路管理局工程管理科科长。,,对邵东县公路管理局未取得质监手续施工、邵阳路桥公司邵东项目部管理混乱、搅拌站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7.陶永雄,男,中共党员,市公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工程安全工作。疏于管理,,对邵东县公路管理局未取得质监手续施工、邵阳路桥公司邵东项目部管理混乱、搅拌站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宝庆监理公司未严格依照合同履行监理义务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18.杨振明,男,中共党员,邵东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在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领导不力,未有效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约谈。

(四)其他处理建议

1.责成邵东县委、县人民政府就邵东G320路面大修工程未取得质监手续开工、、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到位。

2.责成邵东县公路管理局就邵东G320路面大修工程未取得质监手续开工、、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整改到位。

3.、市人民政府、市公路管理局写出深刻检查,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并整改到位。

4.责成宝庆监理公司就邵东G320路面大修工程未取得质监手续开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整改到位。

5.责成市公路管理局就邵东G320路面大修工程未取得质监手续开工、、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整改到位。

(五)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邵阳路桥公司对搅拌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 宝庆监理公司对该项目监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3.赵应华,邵阳路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建议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4.罗利,宝庆监理公司董事长。建议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五、事故防范措施



,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劳务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开工、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加大对劳务承包、分包管理,严禁以包代管、违法分包和转包。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责令停工。,、。

(二)进一步落实各类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市同类建筑施工单位水泥搅拌站罐体基座应安装在可靠的持力层上,并按罐体满载的情况下考虑持力层承载力;水泥储罐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安装。罐体与基座应可靠连接,确保罐体上部结构的垂直度,防止出现倾斜(必要时设置风缆)。施工单位在新建水泥搅拌站时,要针对建设的结构特点和质量安全要求,选择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在组织安装施工前,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向全体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加强对施工现场和作业情况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T10171-2005)的规定组织施工,杜绝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对已建成但已使用多年的搅拌站(特别是早期建设的搅拌站),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及时消除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住建、交通、公路、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切实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对新建的搅拌站,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把关,对不按程序进行搅拌站建设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凡未经验收合格的搅拌站,一律不得允许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属地安全隐患排查的深度和广度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督促、,积极牵头组织各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部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不留死角盲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全面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全面的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对涉及上级直管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隐患整治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1.邵东县界岭镇“8·22”事故现场伤亡人员名册

      2.邵东县界岭镇“8·2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邵阳市人民政府

    邵东县界岭镇“8.22”水泥储罐坍塌

                                  事故调查组

                          2018年6月8日

  

附件1  

邵东县界岭镇“8.22”事故死亡人员: 刘伟超、赵德品、杨凤玲

附件2

邵东县界岭镇“8.2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人员伤亡赔偿费用:290万元

现场抢险及救援:9万元 

处理事故事务性费用(含技术鉴定、调查工作费用):13万元

事故处罚:60万元

合计:372万元



图文来源:邵阳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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