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行政权对抗司法权的背后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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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社记者 温家玉 马震坤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解除,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擅自处置被查封的财产。然而,在甘肃兰州却发生了一起令当事人费解的事情,行为人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关区城管局)明知兰州润波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波公司)青白石商砼搅拌站内所有厂房、、、、、、,,仍动用大量人员和机器,将整个商砼搅拌站夷为平地……

 

△拆迁现场不明身份的“警察”


招商  好事缘何变坏事


    2013年4月,润波公司为响应兰州市政府关于兰州新城建设的号召,积极与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白道坪村委会协商,决定在白道坪涝池沟一带,利用荒地及平整后的山坡地建设混凝土搅拌站。白道坪村委会也把润波公司作为招商引资企业,与其签订了联营联建协议。同时,润波公司与白道坪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涝池沟荒山、荒地15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租金33万元。


    2013年10月,白道坪村委会向城关区发改委上报了立项报告。记者从这份立项报告中看到,该混凝土搅拌站整个项目占地面积50亩,建设面积23333.45平方米,建设三条HZS180中联牌混凝土生产线,购置27台搅拌车、4台汽车泵、4台车载泵等设备,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预计年产120万立方预拌商品混凝土。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年产量80万立方,平均单价按每立方350元计算,年营业收入可达2.8亿元,缴税总额预计在930万元以上。


    随后,润波公司出资对场地进行了三通一平、管道通水等工作,并向兰州市供电局申请动力电安装、购置生产设备,办理相关的项目建设合法手续。


    采访中,润波公司负责人包继勇告诉记者,在建设中,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建设厂区内搅拌楼及搅拌机基础、办公楼、员工宿舍、修理车间厂房、物资设备存储库地面平整、土地地面硬化、生产蓄水池、排污回收沉淀池、排洪水路管道,改建村道路、平整山体滑坡、修建车辆物资运输道路、生产原料堆放区,待投产时,他们实际累计投资就已经达到了2.1亿元。


    当年11月,城关区维稳办对润波公司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做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报告,企业搅拌站项目的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得到认可。


    2014年1月9日,青白石街道向城关区政府、城关区发改局提交了[青街办(2014)3号]备案申请文件,城关区发改委于2014年2月8日下达[城发改(2014)14号]项目备案正式通知,要求企业按照两年的建设期按期完成建设投产。至此,经过一系列有条不紊的工作,一家注册资金两亿元的“兰州润波商贸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正式成立。


    包继勇告诉记者,在当时筹建润波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的过程中,为了解决办公用房及员工宿舍问题,公司向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兰州市城管局)申请了修建临时建筑的申请,2014年3月26日,兰州市城管局下达了[兰城执法字(2014)102号]临时建筑批复。当时,由于处于夏季多雨季节,周围出现了大面积的山体滑坡,土地出现裂缝,村民无法耕种,于是村委会找到润波公司,协商由企业出资进行修复平整,平整后的土地由企业使用。同时,村委会与企业又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的附加协议。


    2014年8月,白道坪村委会又引进了另一个开发项目,从此,润波公司与该开发项目之间的矛盾进入炽热化。据包继勇讲,该开发项目在房屋开发中强占他们企业租赁和平整使用的部分土地,还将他们生产运输道路全部堵死,将本村工人全部赶走,生产被迫全部停止,银行贷款无法偿还、供应商货款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全部拖欠。


    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润波公司由于涉及多起诉讼,其厂房、设备、、、、、。

 

△兰州中院查封的润波公司办公楼


根源  都是土地惹的祸


    企业一时陷入困境,正在极力想办法挽回局面的润波公司,2016年8月12日,突然接到一份兰州市城管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称润波公司所办的临时建筑手续已经到期,责令公司15日内自行拆除,并接受复查。


    2017年6月22日,润波公司陆续接到青白石街道办事处和兰州市城关区执法局青白石执法中队下发的两份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称企业未经兰州市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建设部门审批,私自在项目区施工建房,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要求润波公司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将由青白石街道、青白石执法中队强行拆除。


    随后,城关区城管局作出了一封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润波公司三日内自行拆除商砼站临时建筑物。


    一会儿临建手续超期,一会儿定性为违法建筑。此时,润波公司负责人包继勇都有点蒙了,他再次拿出兰州市城管局批复的临时建筑手续仔细查看,上面压根儿就没有明确标注两年的有效期限,生产刚刚开始有点起色的搅拌站难道就这样夭折? 


    为此,润波公司2017年10月25日就行政处罚的相关事宜,向兰州市城管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辩其与村委会有签订的15年《土地租赁协议》,兰州市城管局给其办理的临建手续中并未注明有效期限,应视为继续合法有效。


    兰州市城管局则辩称,《土地租赁协议》与本案无关,而批复是否标注有效期的事实并非建筑物是否违法的唯一判断依据。润波公司的商砼站性质为临时建筑,《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临时建筑其合法存在期限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润波公司认为未标注期限即享有自由,是对法律条文的重大误解,故维持了城关区城管局作出的[2017]6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意味着,强拆已成定局。


    包继勇告诉记者,《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确实规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他认为是建设工程期满后再使用两年。因为他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15年。早知道这样,他还投入那么大的资金干啥?


    城管说这里是规划区,而村委会说这块地是村集体的荒山荒地。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为了寻找到真正的原因,包继勇四处奔波,到城关区、兰州市和甘肃省等国土部门查找相关文件寻找答案。当他找到一份(甘政国土发[2013]3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2010年度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城关区第6批次用地的批复》后才恍然大悟,原来白道坪村委会租给他的土地及公司平整的土地,甘肃省政府早在2010年就已经同意兰州市政府转为建设用地,并作为普通商品房用地收为国有。


    那么,白道坪村委会是否知道这个批复的内容,还要以招商引资,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方式去出租呢?3月15日,青白石街道办事处一位刘姓副书记告诉记者,这个批复的内容,他们街道办压根就不知情,更何况是村委会了。如果润波公司认为村委会存在欺骗出租土地的行为,。3月16日,白道坪村委会书记徐建喜则告诉记者:被出租的这一块土地总共有60多亩,都是村民的耕地、果园地和菜地,涉及30多户村民。省政府的批复,村委会并不知情,也没有任何人给他们通知,所以,。

 

△栏中中院封查令


强拆 


    2017年11月10日上午9点,由城关区一名副区长和城关区执法局局长带队的50多名执法人员,在100多名身穿制式特勤警服人员的簇拥下,带领50多名民工,进入润波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开始大规模强拆。


    当时,包继勇告知他们,,希望他们不要鲁莽行事,并出示了查封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两个带队领导不予理会。就这样,,顷刻间荡然无存。


    2017年11月22日9时20分,城关区政府、城关区城管局、青白石街道又带领200多人,开着数十台大型机械,再次进入润波公司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了扫尾式强拆,他们的这次行动,致使搅拌站所有的主控设备、罐体变成了一堆废铁,1600吨原料霎时被报废,

 

执法  惹火烧身遭赔偿


    润波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就这样消失殆尽了,包继勇一时感到了一种从未有过的悲伤和落寞。他思忖着那些压在头顶的外债怎么去还?2017年11月30日,。


    2018年1月5日,。该裁定书称,景泰县龙达商贸有限公司与润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白银中院于2017年7月7日查封了润波公司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白道坪村润波商砼站食堂及会议室2层、泵房实验室5间、新建房2栋18间、机房配电室3间、50装载机(2014)两台,并与同日对该公司中联180(主力搅拌机两台)生产线两套等财物进行了轮候查封。2017年11月10日起,城关区人民政府、,。责令二责任人于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景泰县龙达商贸有限公司1300万元。


    2018年2月1日,,同样责令城关区人民政府、城关区城管局于裁定生效之日起,将申请执行人张晓东与兰州润波公司、包继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1094263.3元赔偿款(或补偿款)打入指定账户。

 

△兰州中院查封的生产搅拌机设备


博弈  当行政遇到司法


    既然认定润波公司的混凝土搅拌站临建手续过期,那么,,到底该如何面对?


    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法律顾问黄建刚认为:“目前市政规划、建设中的‘临时建筑’非常普遍。在使用临时建筑过程中,公民、法人单位又存在‘变其为长期、永久建筑’ 的主观侥幸,对行政机关来讲,临时建筑往往又成为‘违法建筑’的执法对象。所以,行政机关应当严格界定‘违法建筑’‘临时建筑’的界限,制定当‘临时建筑’不再‘临时’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合法。注意‘临时建筑’不能成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职权的‘钓鱼对象’。同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还要尊重判决、裁定及司法强制文书等司法权威,这是依法治国的保证。兰州市城管局应当以本案为教训,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司法独立原则中国化的重要体现,。


,是整个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部分,如果妨害司法机关诉讼秩序,,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对执行标的进行了灭失,,也有妨碍执行之嫌。,北京市齐致(兰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临庆感慨地说,“在法治国家,行政权是绝对不能凌驾于司法权之上的,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行政法调整的范围是公共行政,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但如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毁灭这些查扣标的,,因为造成损失,。”


    “这个事件若无其他人为因素,说到底就是一个行政执法权对抗司法权的问题。”刘临庆认为,司法权具有终极性,行政执法不具有终极性。兰州市城管局行使的是典型的行政权,它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需要接受司法权的评价。如果润波公司不自行拆除超期临时建筑物,,这样的话,,这个问题也就不会变得这么棘手和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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