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辖区群众:
为进一步整肃交通秩序,维护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全县各族群众出行安全,实现社会大局稳定和谐目标,自2018年3月10日起,对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中型车辆在城区限制通行,望广大居民相互转告,自觉遵守!
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本公告所称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等工程机械设备;大中型车辆包括重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大重(中)型载货车辆。
二、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中型车辆确需进入禁行区域和路段作业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作业前3日向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及速度行驶,避开高峰时段。
三、对于城区工程施工车辆,运送居民生活必需品货车,市政道路抢修维护车辆,天然气及供水、供电、供暖、通信等抢修车辆,环卫车辆等必须在城区通行的特殊车辆,需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及速度行驶,避开高峰时段。
高峰禁止通行时间:上午9时至10时30分,中午13时至14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6时30分,晚间19时至次日10时30分。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作业前,要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牌证及驾驶人驾驶证或操作证、大中型车辆行驶证及驾驶人驾驶证、。
五、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中型车辆要按照报备的路线由专人驾驶或操作,不得自行变更。
六、违反禁止通行时间及路段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布尔津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018年3月10日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