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后新罗环保局开出首张罚单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2018年1月10日,新罗环保局开出首张罚单


2017年12月6日,新罗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龙岩悦龙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沥青搅拌机已投入运行使用,但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

依据2017年修订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新罗环保局对龙岩悦龙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本起案件,按照修订前的条例只能给予最高10万元的处罚,但根据新条例,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和旧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文:新罗区环保局 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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