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以调解“神器”奏“和谐”妙音 -- 仲裁调解日志(二)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作为人社大家庭的一分子,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工作宗旨,不断加强以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探索形成了“调解为先、稳慎仲裁” 的良好工作格局。在不同类型仲裁案件中,仲裁院工作人员练就“火眼金睛”,善于察“颜”观“色”,因案制宜,主导调解,积极化争议促和谐。



    日前,扶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了一起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案件,系法门镇居民朱某诉求某公司赔偿自己工伤“三个一次性”等相关费用。仲裁院立案后,主动上门和朱某恳谈,详细了解争议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洞察朱某的最终目的。后又多次约谈某公司熟悉案情的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过深入了解,朱某2016年4月进入该公司工作,应聘为泵车司机,同年8月,朱某在工作期间驾驶泵车为公司送泵时,左脚夹入泵车搅拌机叶片受伤。事故发生后,经过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足开发骨折”。在朱某治疗期间,公司方为其全额支付了医疗费,因双方未能在工伤认定申报时效内提出申请,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在“工伤”赔偿等级方面产生大的争议。



    仲裁院工作人员在了解、掌握案情的过程中,察“颜”观“色”,发觉当事双方争议并非不可调和。公司方坦言朱某在工作期间勤劳本分、责任心强,对自己驾驶的泵车日常维护非常精细;朱某也感恩公司方在自己住院治疗期间,缴费主动积极,全额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在庭前、庭中调解过程中,双方也是言辞平和,态度诚恳。仲裁院工作人员紧抓这些有利因素,组织双方当事人庭审结束后在院办再次调解,分别谈话,真情引导,善意和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方一次性付给朱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费用15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再无任何纠纷。

    通过这次调解,朱某得到合理赔偿,企业维护了良好形象, 仲裁人员倾心演绎了以调解“神器”奏和谐“妙音”的优美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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