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搅拌站及发电机等机器设备转让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所属机器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SWZC17085

项目名称: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所属机器设备

评估价值:198.05万元

挂牌价格:198.05万元

挂牌时间:2017-08-23至2017-09-05


标的简况

标的所在地: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新庙镇中铁十局搅拌站

标的明细:

事项披露:

  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转让标的存放于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吉林长白施工场地内。转让标的中搅拌站仅包含搅拌机,无罐体。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转让标的挂牌价为不含税价。
  其它重大事项详见鲁金信达评报字(2017)第075号《资产评估报告》。


交易条件

  一次性支付。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拆除、运出工作。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转让标的的相关设备,并承担转让标的拆除、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转让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转让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转让方因处置转让标的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所需缴纳的税金。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受让方需缴纳保证金59万元。

联系人:王女士  0531-8619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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