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远大拉菲公馆一期工程物体打击死亡事故的警示通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机械设备租赁安拆单位:

  2016年8月25日,舒城远大•拉菲公馆一期工程(施工总面积120746m2)2#楼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舒城远大鸣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总包单位为安徽省皖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无锡市强恒机械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并提出警示要求。

  远大•拉菲公馆一期工程2#楼(24层)外架已拆除,准备采用高空吊篮进行外墙真石漆施工。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吊篮安拆单位无锡市强恒机械有限公司雇佣的3名壮工,利用现场塔吊向2#楼屋面吊运吊篮混凝土配重块,但与塔吊司机未配备对讲机。2名壮工在地面向料斗搬运配重块,1名壮工在屋面从料斗向外搬运配重块。当天10时40分左右,地面1名壮工打电话给在屋面下料的壮工,要求加快进度。于是屋面壮工对本次吊运的配重块不再搬运,而是采取从塔吊吊钩卸下料斗钢丝绳,挂上1根卸料钢丝绳,通过塔吊司机提升料斗,将料斗里的配重块直接倾倒在屋面的作业方式来加快卸料进度。当塔吊司机看见料斗倒完配重块后,直接起吊料斗,并摆臂,准备将料斗吊运到地面。塔吊大臂刚运行出屋面时,吊钩上所挂的单根卸料钢丝绳突然断裂(经现场检查该钢丝绳使用时间过久,断丝断股现象严重),料斗从24层屋面处直接坠落,砸中在地面搅拌机处休息的杨明云(男,46岁,真石漆施工带班负责人),致使其当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人员到该工地现场检查了解有关情况,初步认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屋面人员违规操作(直接采用倾倒配重块方式),塔吊司机违反塔吊吊物必须采取2根或4根吊索,而是违规采用了单根且不是吊索进行吊物。通过检查并发现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均未落实到位。专业分包单位无锡市强恒机械有限公司提交的高空吊篮施工全套资料中,企业安全生产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伪造,资质证书过期无效,且资料在未通过监理单位审批情况下,即安排人员进场作业。且当天对所雇佣的3名壮工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自身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情况下,即冒险盲目施工,导致作业人员第一天进场,第一天上午作业即发生如此惨烈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总包单位在分包单位资料不齐全,无专职安全员且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下任其作业,未能进行有效安全管理,并且塔吊司机证件过期,未复审,也未对其进行本次施工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致使其违规操作,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连带责任。监理单位对现场违规施工未能及时制止,对塔吊司机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审查不严,致其证件过期仍在操作,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是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包及分包企业分别做好对各自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各工序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安全员。二是加强对所用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施工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及时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总包企业要对分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企业要做好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查,加强现场巡查,对违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及时下达停止施工命令,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并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日常检查,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不力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状态,严防事故发生,努力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

详情请拨打:17767130008 Mr.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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